證監會修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
日期:2023-01-13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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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加大對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等領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統稱資管規定),并于近日正式發布。
2018年4月,人民銀行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同年10月,為落實《指導意見》,證監會發布資管規定。《指導意見》及資管規定發布以來,證監會持續推動行業私募資管業務規范整改、平穩轉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除少量按照監管政策允許進行個案處理的產品外,絕大多數存量業務已完成規范整改,行業風險顯著降低,業務結構持續優化,私募資管業務逐步回歸本源,進入規范有序發展的新階段。
為進一步鞏固資管業務規范整改成效,更好發揮私募資管業務服務實體經濟功能,促進形成專業穩健、規范發展的行業生態,證監會在總結資管業務規范整改經驗基礎上,積極回應市場合理訴求,針對部分規定適應性不足等問題,對資管規定作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為:一是規定證監會基于審慎監管原則對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實施差異化監管。二是放管結合,促進私募股權資管業務充分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對私募股權資管計劃分期繳付、擴募、費用列支、組合投資等規制進行一系列優化,適應私募股權資管業務投早、投小等業務特點,同時強調防范“明股實債”等違規行為。三是適當提升產品投資運作靈活度,更好滿足市場需求。包括完善集合資管計劃人數限制規定、允許最近兩期均為A類AA級的期貨公司投資場外衍生品等非標資產等。四是進一步完善風險防控安排。包括完善私募資管計劃負債杠桿比例限制,加強逆回購交易管理,強化關聯交易規制等。
前期,證監會就本次修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方對資管規定的修訂思路和主要內容基本認可,并積極反饋意見建議。證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絕大多數意見已經采納,并修改完善了相關條款。
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扎實推進資管規定落實工作,引導經營機構不斷提升合規風控水平和專業管理能力,切實發揮私募資管業務高效對接投融資需求的積極作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及市場主體投融資需求,有效防控業務風險,實現私募資管業務的規范、穩健和高質量發展,促進資本市場功能有效發揮。
【第203號令】《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2號公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