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行第一次證券業經濟普查的通知
日期:2004-10-2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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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公司,境外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
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三產業的發展狀況,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基礎信息,國務院決定,在2004年開展我國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及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國證監會負責證券業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將開展第一次證券業經濟普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此次證券業經濟普查,主要是配合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國證券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證券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認真搞好這次證券業經濟普查,對于研究制定證券業的發展規劃、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 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此次證券業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證券、期貨、證券投資基金等經營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及其附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具體包括: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法人單位及其附屬的產業活動單位。
三、 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此次證券業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費用表)。普查時點指標填報2004年12月31日數據,時期指標填報2004年年度數據。
四、 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一) 為了加強對此次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中國證監會決定成立第一次證券業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在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證券業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二) 證券業“法人單位基本情況”、“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和“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附表”的組織實施,由地方普查機構負責,各級證券監管部門予以協助。各“法人單位財務狀況”表由證券業普查機構負責。
(三) 各證券經營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普查工作,并填寫《證券經營機構普查聯系人報名單》,于2004年10月20日前,通過傳真和電子郵件報第一次證券業經濟普查辦公室。
聯系人:武朝輝 電話:010-88061950
傳真:010-88061281 電子郵箱:csrctj@csrc.gov.cn
附件一:《第一次證券業經濟普查辦法》
附件二:《證券經營機構普查聯系人報名單》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證券經營機構普查聯系人報名單》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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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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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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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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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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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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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單位代碼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0,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單位、機 關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
2、“單位電子郵箱”項請填寫本單位以單位名義對外聯絡所使用的的單位電子郵箱。不要填寫屬于工作人員個人使用(可能隨工作人員工作變動而停用)的電子郵箱,以避免由于工作人員工作變動而對工作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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