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601 | 分????????類 |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6549517000 | |
名????????稱 | 關于對中鐵鐵龍集裝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2025〕8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中鐵鐵龍集裝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中鐵鐵龍集裝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以往年度部分貿易業務中未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導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
公司2020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2021年至2022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強化財務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質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