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4-00012258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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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寧波證監局 | 發文日期 | 1727658356000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黃尉) | ||
文????????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2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黃尉)
當事人:黃尉,男,1984年1月出生,住址:寧波市北侖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黃尉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黃尉證券從業情況
2011年5月4日至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17日至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17日至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間,黃尉先后任職于招商證券深圳科技園南新南一道證券營業部、招商證券余姚陽明西路營業部(現更名為招商證券余姚四明西路證券營業部)、招商證券舟山千島路營業部、招商證券寧波江澄北路營業部、招商證券寧波麗江東路營業部、財通證券寧波揚帆路營業部、財通證券寧波分公司、天風證券寧波分公司,系證券從業人員。
二、黃尉控制他人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情況
林某芳系黃尉配偶。林某芳在招商證券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號分別為64XXXX99、33XXXXXX93、35XXXXXX47,均下掛滬、深股東賬戶各一個。
鮑某香系黃尉母親。鮑某香在招商證券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號分別為33XXXXXX19、35XXXXXX74、35XXXXXX38,均下掛滬、深股東賬戶各一個。鮑某香在華泰證券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號666XXXXXX123,下掛滬、深股東賬戶各一個。
黃某根系黃尉父親。黃某根在招商證券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號分別為33XXXXXX28、35XXXXXX19,均下掛滬、深股東賬戶各一個。
2011年5月4日至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17日至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17日至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1日期間,黃尉控制使用林某芳、鮑某香、黃某根前述證券賬戶交易,買賣成交總金額12,337.74萬元,整體交易虧損89.02萬元(已扣除稅費)。
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公司情況說明、相關證券賬戶交易記錄、銀行賬戶資金流水、詢問筆錄、交易所盈利計算結果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黃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黃尉處以1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寧波證監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