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232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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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3443460000 | |
名????????稱 | 關于對于群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陜證監措施字〔2025〕13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于群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于群力:
經查,你作為期貨從業人員,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客戶開戶過程中引導其將風險評估等級定為C4等級。二是在期貨交易基礎知識測試過程中,微信向客戶提供答案以幫助其通過考試。三是在客戶開戶及后續流程中未盡到風險提示與告知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陜西證監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