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720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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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386080000 | |
名????????稱 | 關于對江海匯鑫期貨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21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江海匯鑫期貨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江海匯鑫期貨有限公司:
你公司次席CTP系統近期發生交易鏈路中斷。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次席CTP系統交易線路部署存在單點故障風險;二是次席CTP系統未建立備份設施,無法保障業務連續性;三是發生網絡安全事件后未按規定及時向我局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業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8號)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事件報告與調查處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21〕12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期貨業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8號)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公司應立即組織整改,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我局將對你公司整改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山東證監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