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927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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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591080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2025〕4號 | ||
文????????號 | 滬〔2025〕4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2025〕4號
當事人:深圳忠天創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忠創基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19327478T,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本局對深圳忠天創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短線交易“復潔環保”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忠創基金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自2024年1月29日起,忠創基金為持有上海復潔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潔環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此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間,忠創基金累計買入“復潔環保”987,204股,合計成交9,292,596.07元,累計賣出“復潔環保”177,576股,合計成交2,002,330.03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復潔環保相關公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忠創基金上述行為屬于《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本局決定:
對深圳忠天創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