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414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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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930860000 | |
名????????稱 | 關于對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新區楊高南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滬證監決〔2025〕87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新區楊高南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新區楊高南路證券營業部:
經查,你營業部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未按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規定對相關直播內容進行審核,相關投資建議信息未記錄留存等情形,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正)第六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