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823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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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6488220000 | |
名????????稱 | 關于對徐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滬證監決〔2025〕96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徐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徐俊:
經查,你作為上海古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312271440R)原法定代表人,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事實:書面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不符合《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二十三條第九項的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