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開基金規則需知曉,開放公告要留意
日期:2024-09-0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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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序】
投資者持有定期開放式基金,需要先行了解產品的運作方式以及開放期公告信息,避免錯過某一開放期未能贖回,導致份額轉入下一封閉期。
【案例】
投資者在第三方平臺購入某款定期開放式基金,每年開放一次,目前處于封閉期內不支持贖回。投資者致電投訴基金公司定期開放式產品無法贖回不合理,要求公司允許投資者贖回。
基金公司接到投訴后,將情況核實后與客戶進行溝通,一是根據基金合同約定,介紹定期開放式產品運作方式;二是厘清客戶所混淆最短持有期和定期開放式產品的概念區別,重申該產品為一年定期開放式產品,封閉期間投資者不能贖回基金份額;三是說明產品下次開放期預計時間,提示及時關注產品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屆時如有資金安排可自行決策辦理;四是提供人工提醒服務,將在產品開放申購贖回公告披露時電話提醒客戶。客戶最終表示理解,與基金公司達成和解。
【提示】
1.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定期開放式產品運作方式與贖回規則。
2.投資者應主動關注規定媒介上披露的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在開放期內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避免錯過某一開放期而未能贖回份額導致轉入下一封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