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0346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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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6129438000 | |
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2號 | ||
文????????號 | 〔2024〕12號 | 主??題??詞 |
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2號
當事人:賈寒,男,1990年3月出生,住址: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賈寒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賈寒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賈寒證券從業情況
賈寒于2017年1月23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間在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瑪依迎賓大道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光大證券營業部)任財富經理,系證券從業人員。
二、賈寒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情況
(一)“葉某婧”“田某”證券賬戶基本情況
葉某婧于2018年11月29日在光大證券營業部開立普通證券賬戶、于2020年9月3日在光大證券營業部開立兩融信用證券賬戶,截至2024年9月3日均未銷戶。
田某于2018年1月22日在光大證券營業部開立普通證券賬戶,截至2024年9月3日未銷戶。
(二)“葉某婧”“田某”證券賬戶資金劃轉情況
自2019年1月17日至2021年9月14日,“葉某婧”證券賬戶資金轉入合計2,231,000元,其中賈寒轉入2,180,000元。2020年3月12日至2022年12月9日,“葉某婧”證券賬戶資金轉出合計2,154,200元,轉給賈寒2,134,200元。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2日,“田某”證券賬戶資金轉入850,000元,全部由賈寒轉入。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5日,“田某”證券賬戶資金轉出850,593.96元,轉給賈寒849,200元。
(三)賬戶控制使用情況
結合賈寒詢問筆錄以及葉某婧、田某提供的情況說明等材料,認定2019年10月17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間賈寒借用“葉某婧”“田某”證券賬戶交易股票,賬戶委托下單由賈寒操作,下單使用設備為賈寒手機。
(四)賈寒使用“葉某婧”“田某”證券賬戶的盈利情況
2019年10月17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間,賈寒控制使用“葉某婧”“田某”證券賬戶交易股票,累計買入金額4,545,584.42元,累計賣出金額4,463,282元,賬面虧損6,199.94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勞動合同、涉案賬戶開戶資料、涉案賬戶交易資料、銀行賬戶資料、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賈寒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責令賈寒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4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交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新疆證監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