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0798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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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36818788000 | |
名????????稱 | 關于對云南約牛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001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云南約牛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云南約牛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個別投資顧問在向客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過程中,在客戶服務平臺轉發虛假信息。部分人員僅取得一般證券從業資格卻以直播形式開展投資顧問業務,部分投資顧問從業不規范。
二、適當性管理不到位,未向部分通過手機渠道購買產品的客戶揭示風險,部分投資者買入高于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且未進行書面特別風險警示。
三、內部控制不健全,未有效執行公司管理制度以及部分投資軟件和投資課程未向我局報備。
此外,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對你公司就上述部分相同問題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三十一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2號)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十二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云南證監局
2025年1月7日